医保个别报销所需手续

作者: 时间:2012-07-12 点击数:

个别报销人员所需手续
一、门诊报销需带以下手续:
  1、医疗保险证;
  2、身份证复印件;
  3、收据;
  4、各项费用清单及各种检查回报单(特殊情况需提供影像胶片);
  5、门诊病志;
  6、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报销计划生育费用的,收据背面加盖单位印章,且需提供诊断书原件。
 
二、住院报销需带以下手续:
  1、医疗保险证;
  2、身份证复印件;
  3、收据;
  4、出院证(或诊断书);
  5、病历复印件:包括首页、出院小结、手术记录、高档检查回报单、医嘱;
  6、费用结算清单。
 
三、说明:
  1、异地安置人员报销需携带异地安置审批表原件、复印件。
  2、转诊转院人员报销需携带转诊转院审批表原件。
  3、市内(外)急诊人员报销需出具急诊证明。
  4、每月末27日—次月7日报送票据,每月26—28日取款。当年票据当年报销。
  5、当医疗费用接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60000元时,须及时向大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。
  6、以上所有手续相关印章要清晰。
  7、基本医疗咨询电话:0453-6277371;大额保险申报电话:6297709